赤峰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多少,赤峰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往年相比较有什么大的变化幅度吗?赤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又有哪些人可以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相差的多吗?接下来爱装网的编辑就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赤峰经济适用房价格以及一些赤峰经济适用房相关知识。
经济适用房价格案例分析(北京)
1、西城区房源一般在房山区、石景山区或昌平区。
2、目前全市销售价格最高的项目为5000元/平米。
3、摇号没有固定时间,什么时候市里向西城区调配房源了,才可能摇号。
4、轮候三年未摇中的,第四年直接配售。
5、目前房源紧张,2009年申请的家庭还未配售完毕,你今年申请预计2015年左右。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且至少有一人实际居住3(含)年以上。
2、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申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
4、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下列家庭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且已达到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
2、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且达到规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
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二)申购范围
1、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购人),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2、申购人户籍不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地域,但在该地域有固定工作,工作三年以上且连续交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也可申购工作单位所在地域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面积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限购面积标准为:三人及以下的家庭限购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四人及以上的家庭限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应该享受住房保障面积低于实际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得再次购买。应当购买小套型住房的家庭,若购买中套型住房,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购买人应当补交届时相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差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过告示、申请、受理、公示、审核、购买、权属登记七个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部门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二)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加盖拆迁单位公章。
(三)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四)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五)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七)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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